说
扶
贫
一
全面覆盖 应保尽保
截至2020年10月
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472.21万人
职工医保参保
55.09万人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
417.12万人
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8% 以上
资助特殊人群参保
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老年人、Ⅰ至Ⅱ级残疾人、Ⅲ至Ⅳ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
三重保障 减轻医疗负担
基本医保保基本
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
住院报销比例
职工
在职 80%—90%
退休 88%—96%
统筹地区以外70%
(其中,办理了转外手续和急诊住院的参保人员的报销比例为75%)
居民
55%—90%
统筹地区以外
45%—55%
大病保险救大病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市政府印发了《泸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55%,报销不设封顶线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低收入家庭中困难人员(包括60周岁以上老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倾斜支付:在当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基础上降低0.3万元、每个分段的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医疗救助托底线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治疗,其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院减免、医保倾斜支付报销至政策范围内费用的90%后,剩余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医药爱心基金、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和重特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等予以报销,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治疗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控制在10%以内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对困难人群实施倾斜支付: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对象,以及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的大病保险起付线在当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基础上降低50%,每个分段的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对城镇特困人员、城镇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中困难人员(包括60周岁以上老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在当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基础上降低0.3万元、每个分段的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2020年各项医保扶贫政策惠及贫困人口65.23万人次
三
完善机制 医保惠民落实处
制发《泸州市医疗救助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细则》,实现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政策衔接、经办服务统一管理,降低基金风险,确保待遇落实到每位贫困户手中
截至2020年10月 全市住院医疗救助 15.15万人次1.25亿元 门诊医疗救助 11.13万人次726.93万元
将2019年国家谈判成功的97个药品于2020年1月1日起纳入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并执行全省统一支付标准。
2020年1-10月,全市国家谈判药品医保报销2483.54万元。
第一批25种集采药品在泸州市平均降价66%,最高降价达到98%
今年5月中旬,完成了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合同网上签订,在全市169家(省属3家)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第二批32种集采药品在全市平均降价幅度53%,最高降价达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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