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洪汛的提请,免去:
陈刚的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黄霞的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慧至的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李俊为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陈先洪为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诸琳为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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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泸州,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