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舒适温馨、和谐整洁的小区里,是所有业主的共同愿望。然而,近年来,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种种纠纷不断增多,已经成为基层治理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据江阳区法院统计,仅2018年,该院受理有关物业纠纷的案件就达到1055件。想要化解纠纷,成立业委会成为关键。但不少业主反映,成立业委会本身就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往往是才迈出第一步,就卡在了筹备组成员的问题上。(《川江都市报》2020年12月8日12版)
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来维护小区业主的整体利益,这看起来确实对业主有好处。业主委员会首先是代表业主利益的民间组织,它成立的目的肯定是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是对物业管理组织或其他对业主利益有利害冲突的组织进行监督、协商、谈判、诉讼的联盟机构。业主与物管之间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但由于单个业主属于个人,当两者发生利益纠纷时,物业管理企业明显处于强势地位,而业主个人处于弱势地位,只有共同体联合起来,才能具有平衡性。所以,业主委员会对业主个人来说是有利的。
当然,有利就有弊。由于个别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不明确自己的职责,或者说一些小区业主并不了解业委会的重要性,被某些人员所利用,造成业委会无法代表业主的利益,由此也会滋生出很多负面效应。
成立一个小区的业委会,的确是一件很棘手的事,原因有很多。譬如,业委会往往是自发成立的,这需要生活和工作上完全不相干的一帮人,在短时间内形成统一意见,大家往往会陷入自说自话的境地,很难形成一种共识;再譬如,业主委员会虽说是自发成立的,但同样需要物业管理企业,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和社区等协助指导来成立,若是一环不给力,再使多大劲儿也没用。
可以想象得到,一个小区哪怕只有几户人,照样众口难调,这个说停车难有问题,那个说高层供水有问题,还有的抱怨小区卫生搞得差。所以,业委会成员之间往往会出现一个博弈的过程。
个人觉得,小区业委会的成立有两个方面是不可或缺的。一是大家应该从“相互博弈”走向一个“相互共同体”。目前,有的城市已经明文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有义务协助所在小区成立业委会,否则业主有权要求物业管理费减半,或者不得收取任何物业费,这一做法值得借鉴;二是小区业委会的成立,离不开基层行政部门的“撑腰”,这个“撑腰”指的是怎样去组织、怎样去进行指导等等,居委会、街道办应该从居民利益出发,对业委会的成立给予更多协助,特别是增加对直接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的基层街道办事处的人力投入。
但不管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最终目的就是要让业委会的存在“利”要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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