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曾念
近日,有市民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其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遂宁市,受公司外派负责川南地区相关工作,常驻泸州,其居民身份证不慎丢失后,是否可以在泸州补办身份证,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市公安局回复,按照《泸州市公安局户籍业务规范》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可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居住证;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或从业登记,在公安警综平台能查证的;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不予受理的对象:临时居民身份证不能异地办理;首次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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