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余静 袁露倢)泸州市纳溪区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盗掘古墓葬案,3名现实版的“摸金校尉”分别被判处3至4年的有期徒刑。
2019年11月,杨某听说深基(墓葬)石头可以卖钱,便找到邓某探询哪里有年代久远的墓葬。邓某告诉他,在泸州市纳溪区龙车镇芦花村有一个古墓葬。杨某随即进山踩点,从墓葬上方事先存在的盗洞进入墓葬内部,将墓内的两块石刻用手机拍下并发给之前联系好的买家,谈好价格两块石头共1.2万元。杨某、邓某二人找到石匠刘某,许以500元帮助实施盗掘。3人到达目的地,发现原来的盗洞太小,便用带来的工具将洞扩大,由邓某望风,杨某和刘某进入墓葬内,将其中一块石刻打薄。3人正准备动手将嵌在墓壁上的另一石刻打下来时,被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
经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四川站评估,该座被盗掘、破坏的墓葬为宋代墓葬,其中的两件武士俑石刻为二级文物,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这种盗掘行为破坏了古墓葬的整体性、完整性,对文物和墓葬本身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严重损失。
泸州市纳溪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邓某、刘某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综合3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4年;判处邓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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