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的监督管理,强化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切实保障公共利益及相关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泸州市关于恒利·江悦明珠项目A地块调整方案的内容进行公示。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筑工程管理科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来电、来人向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一、公示时间: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9日
二、公示地点: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rzyhghj.luzhou.gov.cn/)、项目所在地、《泸州日报》。
三、联系电话: 0830-3119572
四、调整内容:由于市政道路标高调整,为协调场地内外建筑与市政道路的高程关系,拟对A地块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总平面调整:由于市政金凤弯路J路高程调整,场地标高、正负零相应调整。将原北侧应急消防道路出入口做相应调整以满足规范要求。在原方案基础上增加20#、21#、22#、23#商业面积,同时在原住宅3#、6#、7#、8#楼中减少一层和原住宅1#,9#楼增加一层以平衡面积。由于商业面积增加,住宅减少12户,由1220户调整为1208户。
2、商业调整:10#、11#、12#、13#商业将室内电梯调整为室外观光电梯、缩小开间尺寸,增加露台尺寸,增加排烟井道。14#、15#、16#、17#、18#、19#商业增加排烟井道。商业栋数由原来的10栋调整为14栋。
3、户型调整:2#、7#、8#楼山墙临街次卧开窗方向由原设计背立面开窗改为山墙侧开窗,立面相应调整。
4、建筑高度调整:住宅将标准层层高由3.00米调整为3.10米-3.15米,住宅高度、立面、剖面相应调整。5#楼架空层高度由3.9米调整为4.45米,调整后总高为99.15米。1#、9#楼靠中庭单元由14层调整为15层,建筑高度由43.6米调整为48.85米;靠边上单元建筑高度由73.6米调整为77.2米。2#、4#楼由97.6米调整为99.95米。3#、6#、7#、8#楼层数由32F调整为31F,建筑高度由97.6米调整为99.25米。
5、地下车库调整:由于增加人防设备用房,地下室建筑面积由原52231.20平方米调整为52268.24平方米增加37.04平方米,车位由1891个改为1883个,减少8个车位增加4个地下室采光天井。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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