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勇
《泸州日报》7月9日报道,《泸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于近期出台。《实施意见》从政策优惠、运营补贴机制等各方面,加大对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支持,让养老机构准入门槛变得更低。
“老有所养”是民生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现实的状况是,养老服务机构与设施数量较少、服务质量与水平参差不齐,这些都是养老服务业存在的“痛点”,需要创新思路和办法加以推进和解决。这不仅体现在政策制定上,还体现在政策落实上。
《实施意见》对化解泸州区域内养老服务市场不足,满足当前养老服务多元化发展、个性化需求,提出了诸多探索的办法。比如,在养老机构“依法申请登记”流程上简化程序,体现释放“放管服”的提质增效,对推动泸州养老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示范作用。再比如,为带动市场参与效应、参与力度,建立了政府补贴制度。《实施意见》规定,不仅对符合条件的主体给予补贴,还对从业人员给予补贴,可以说在操作层面打通了最后一公里。
当然,落实政策不能只停留在文件上。到2021年,泸州力争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80%以上、农村60%以上由社会力量运营,政策体系逐步健全,服务标准化体系初步形成,服务质量大幅提升。一方面,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鼓励更多社会力量投身养老服务产业,创新和细化养老服务发展理念,科学引导服务机构进行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运营。另一方面,要让民营养老机构有合理利润,通过优质服务、创新服务,实现良性滚动发展。值得注意的是,要防止优惠政策打白条,出现“灯下黑”,要想方设法及时兑现,进一步提高社会力量进军养老市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充实全社会养老服务力量,推进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这些都需要政府率先转变角色去实现,即从过去的投资运营者身份,转为向养老服务的供需双方,提供较为充足的资金扶持或政策支持。如此一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才会收到更好的效果,更好促进养老服务事业的良性发展,为泸州成为优质康养、宜养之城贡献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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