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6月9日,江阳法院运用“云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生的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情回放
2月14日下午,被告人李某某在江阳区酒城大道某小区绿化带附近闲耍。因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负责该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网格员王某对李某某的行为进行劝诫,李某某由此心生不满。
2月16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小区三号门处遇见正在调试体温枪的王某,便质问其近期为何多次针对她。王某根据疫情防控规定耐心进行解释,希望大家能理解和支持社区工作,李某某依旧不依不饶对王某进行辱骂。随后,王某报警。
公安民警接指令后赶赴现场处置。处置过程中,公安民警依法传唤被告人李某某,李某某以“我还没吃饭,饭吃了再说”等理由拒不执行民警命令。在强制传唤将其控制带离过程中,李某某将民警的右手中指咬伤,同时还抓伤辅警的左手小指。
法院审理
江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李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轻从宽处理。根据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本案中,李某某无视疫情管控措施,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咬伤执法民警、抓伤辅警、辱骂网格员。江阳法院依法从严惩处疫情期间发生的妨害公务违法犯罪行为,是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维护防疫期间社会秩序稳定和公职人员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起到了强大震慑和预防作用,为疫情防控公务活动有序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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