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虹)6月9日下午,泸州市医保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警示教育大会要求,重点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6月30日以前,全市所有定点医疗医药机构都要开展自查自纠。
泸州市从5月启动医保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以来,已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媒体平台、定点医药机构工作群等,向社会公布了医保系统治理项目、治理重点以及监督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下一步,市纪检监察、医保、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协调联动,依据举报线索、大数据分析、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结合2018年以来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信访举报、查处案件情况,以及走访摸排等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制定联合检查方案,确定联动检查对象,组织开展联合检查,重点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泸州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和法律法规进行从严处理;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对发现的典型问题、查处的典型案件,将进行公开曝光。
会上,10家医药机构代表签定了泸州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承诺书。市医保局副局长罗荣表示,根据《泸州市医保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6月30日以前,全市所有定点医疗医药机构都要开展自查自纠。定点机构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退回违规费用的,可按照服务协议和有关规定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在定点医疗机构从业的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等属于《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存在欺诈骗保情形,在自查自纠阶段向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主动说清问题并积极整改的,可以依规依纪依法从宽或免予处理。
与会人员还听取了“清廉泸州讲坛”医疗保障系统专场讲座。
市医保局自2019年1月成立后,以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为契机,强力推进医保基金专项治理。2019年,泸州市实现对4152家定点医药机构100%监督检查,约谈、限期整改、预警提示等3850家次,共处理违规机构350家。其中暂停274家,拒付(追回)违规基金1490.53万元,解除医保服务协议62家,机构骗保案件移送司法机关14家,个人骗保案件涉案59例62人,移交司法机关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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