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菁
本报讯 8日,记者从泸州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泸州市结合实际,出台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系列政策。
据了解,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企业(或社会组织)向企业(或社会组织)住所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报材料经审核后,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 1000 元/人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此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可以领取社会保险补贴,最长可享受2年。
同时,泸州市还对全市2020届已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及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进行清理比对,每人补发300元。对泸州市高校及中职(含技工院校)中户籍或生源地为湖北的2020届毕业生全部纳入,已发放的进行补发,未发放的按照1500元标准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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