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陈霞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江阳区酒城大道二段10号1号楼2单元50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建筑面积:77.05平方米,用途:住宅,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9)泸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59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霞
2020年5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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