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的规定。本作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单位对工程类招标项目及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入库遴选。
2. 入库申请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总公司或分公司注册地址应在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范围内。
(3)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有对应的招标代理服务内容。
(4)在泸州市范围内应有独立的开评标场所及监控设备。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确定入库代理机构遴选方式
(1)本公告采用现场报名及审核资料的方式确定入库单位,申请人按本公告第4点要求提交资料现场审核。
(2)本次遴选的工程类招标项目及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各不少于3家,且各不大于10家。
(3)本次遴选按提交资料签到时间在前的顺序确定入库单位(资料审核合格),在截止时间前,遴选入库各满足10家时,本次遴选工作结束。
(4)将向遴选入库的代理机构发放入库通知书。
4. 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4.1凡参加单位,请于 2020 年 5月18日 9时起在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人民政府递交以下申请资料,并于 2020 年5月20日18时结束。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分公司需同时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照片
(5)开评标室照片
以上资料加盖单位鲜章递交。
5.其他事项
(1)公告发布:本公告在川江都市报发布。
(2)代理机构项目抽取:按单个工程类或政府采购项目电话通知入库代理机构是否有意向参加该项目的代理工作,在有意向参加的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一家作为该项目的代理机构。
(3)合同签订:按单个项目与随机抽中的代理机构签订工程类或政府采购类代理合同。
(4)代理服务费及发票开具:项目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下浮20%向中标人(供应商)收取,在装订归档(备案)资料时将代理机构向中标人(供应商)开具的代理服务费正式发票复印件装订在资料的最后一页(分公司在通滩范围类企业由分公司出具)。未向中标人(供应商)开具足金额发票的,以后项目将不再通知该代理机构参与随机抽取。
6. 联系方式
遴选人: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人民政府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向阳路中段8号
邮编: 646000
联系人: 梁先生
生电话: 15228251250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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