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婷)3月31日,记者从市商务会展局获悉,经国务院同意,泸州市被纳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可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这是继2019年12月泸州市获批中国(泸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后又一利好消息。
这意味着在该模式下,泸州市跨境电商企业可从国外集中批量采购商品,进口并存储在泸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或泸州综合保税区,然后根据客户订单,以个人物品方式出区配送至客户。这一模式在供货周期、储存成本、通关效率、商品质量等方面都有优势,不仅有效节约时间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周转问题,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还积极引导消费回流,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提高泸州市对外开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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