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在疫情防控期间,专门设立用于支持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的货币政策工具,规模3000亿元。
发放对象包括9家主要全国性银行和10个重点省市地方法人银行,泸州市内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泸州市分行。
专项再贷款最长期限1年,以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0基点确定贷款利率,中央财政再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按2020年2月LPR,企业实际融资成本最高仅为1.525%)。
借款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只有纳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才能申请防疫专项再贷款资金。企业申请贷款将通过绿色通道快速审批,企业获得专项再贷款资金必须专门用于防控疫情需要,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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