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杰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法官,我把钱带来了,你清点一下,看对不对”,被执行人刘某掏出一把钱递到法官手中。
三张百元大钞,贰拾元、壹拾元、五元、一元 ,硬币一元、五角、一角。龙马潭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仔细清点放在桌上的一堆零钱,“没错,620元,一分都不差!”
近日,刘某为兑现自己一个月前的还款承诺,带着由数十枚硬币和一大把零钱组成的620元来到法院,履行了全部义务。
今年50多岁的刘某向泸州某公司租赁小市下大街34号的房屋居住,每月房租355元。2019年10月,因拖欠4个月房租1420元,泸州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立案后,依法传唤刘某。刘某到庭后告知法院,因目前经济十分困难,家中有老人瘫痪在床需要照顾和赡养,加上自身岁数较大也没有工作,没有固定经济来源,好不容易东拼西凑了800元,还差620元。
法官了解刘某的生活情况后进行了调解。由于申请人公司的特殊性,刘某欠的房租必须分毫不差入账。最终,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在一个月内履行完毕。
一个月期限即将届满,刘某如约来到法院交清剩下的执行款,其中有数十枚一元、五角、一角的硬币,一数正好620元。
人无信,则不立。申请执行人收下案款后,刘某才说,自己欠了债,“昨天受伤了都没去医院,就算再困难都要把钱还完了”。
刘某的诚信和憨厚感动了执行法官,在离开法院时,执行法官问刘某身上是否还有回家的车费,打算给她打辆出租车送她回去,刘某朝法官笑了笑说:“打车好贵哦,我自己留了两块钱坐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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