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谢雅琴 赵严风 记者 曾臻)近日,纳溪区法院执结一起涉案本息高达530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中,办案法官数次往返财产所在地,多次组织双方和解,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因案施策,促使该案执行到位。
据悉,申请人罗某某系个体经营户。被执行人张某、何某某原系夫妻关系,被执行人张某某系张某、何某某之子。2014年4月1日,三名被执行人因投资某工程需要资金周转,遂与申请人协商借款250万元。同日,双方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为250万元,利息从出借人提供借款的第二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借款期限为3年。因借款到期后,三名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罗某某遂将三人诉至纳溪区法院,该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张某、何某某、张某某偿还申请人罗某某借款本金250万元及利息,其中利息以250万元本金为基数,从2015年3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时止。判决文书生效后,张某等三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罗某某即向纳溪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送达法律文书并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除位于某处的房屋外,三人均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据此情况,执行法官组织当事双方到执行局,就保障申请人的债权顺利实现及房屋处置谈各自想法。在和解过程中,当事双方均提出以房抵债的意向。
为促使案件顺利执结,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实现,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房屋所在地了解房屋实际情况及市场价格,并多次组织双方就单价如何确定提供行之有效的办法。经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分析具体情况,2019年11月14日,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和解协议,确定抵债单价为3400元/平方米并自行办理相关交付手续,利息自2015年3月1日计算至2019年11月14日,本息共计530万元。至此,该起涉案本息高达530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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