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底前 保留证明事项为“0”
招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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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流程再造
政府依法全面履职
泸州市各级政府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
加大“放”的力度。泸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在龙马潭区试点设置行政审批局的经验基础上,在全市各区县全面推广成立了行政审批局,集中行使省市下放、区级划转的行政管理事项,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
强化“管”的能力。泸州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成功创建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特别是建立了白酒质量信用查询追溯体系,从原粮种子到白酒成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
提升“服”的质量。泸州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市本级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1101项,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达95.7%,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84.2%,位列全省第一。创新开展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将投资项目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6类许可时间压缩到6个工作日以内,单个项目为企业缩短办事日程90天以上。在全国首创“企业开办小时清单制”,告知承诺,容缺审批,开办企业审批最快1小时。在全省率先开展“0证明城市”创建,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市、县、镇、村四级联动全域推进,全市现已清理证明材料5000余项,今年底前全面取消索要的证明事项,保留证明事项为“0”。
营造“优”的环境。泸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成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公平竞争制度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出台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在全省率先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全市34个市级部门、7个区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七日双公示”,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市、县、镇、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实现全覆盖,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窗通办”的法律服务。成立泸州市服务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服务团,深入民营企业开展免费“体检”服务。
保护“美”的生态。泸州围绕长江经济带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协同推进生态修复、资源保护、污染治理。纳入考核的长江沱江7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全市水环境质量达到历史最好水平,筑牢了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确保了一江清水向东流。
招数3制定地方性法规 让城市治理有法可依
加强监督,规范行为
公正文明执法步伐加快
泸州积极推动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016年至2018年,市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412件,政协委员提案1032件,办结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100%。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尊重并执行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设置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泸州市贯彻实施《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大对重大行政决策违规违纪行为的问责追究。出台《泸州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促进权力依法、公开、规范运行。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成泸州市信息公开服务监管平台,2018年以来解读政策文件109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2件。建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完成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9个领域基层公开规范化、标准化试点。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既要权力透明,也要公正文明执法。
目前,泸州市已出台地方性法规6部、政府规章2部,其中《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条例》为全国首部旨在保护和弘扬白酒文化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泸州在白酒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上有法可依。
泸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建立完善“两库一清单一细则”,抽查事项的清单覆盖率、计划完成率、结果公示率均达到100%。全面完善执法程序、设备管理、案卷移送、案件审批、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各类制度,创新探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七个一”工作法等经验做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创新监管,在四川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推行事前提醒告知、轻微违法约谈与告诫、严重违法依法处置的“三段式”监管方式,提高非侵入、非干扰式检查检验比例,加大对有问题企业的处罚力度。
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正在泸州加速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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