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虹) 11月22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今年年底前,泸州市按病种收付费病种将由原来的105个扩容至118个,新增肺良性肿瘤、急性乳腺炎、输尿管结石、原发性急性闭角型青光眼、膝关节骨性关节炎、慢性泪囊炎等13个病种。目前,新修订的按病种收费试行标准正按程序进行。
据悉,按病种收付费,就是明确规定某一种疾病该花多少钱,既避免了医疗单位滥用医疗服务项目重复收费、分解收费,防止医院小病大治,又保证了医疗服务质量,且操作简便。
据介绍,按病种付费在病人的治疗过程中,从入院到治愈出院,整个治疗费用经过充分测算和论证明确标准,让病人了解自己整个治疗过程中要出多少钱,能有效节约病人的医疗费用。
2017年12月,泸州市首批推出结核性胸膜炎等105个病种在全市二级甲等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改革。该项改革工作开展1年多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效果不理想,医院推进改革积极性普遍不高。今年10月至11月上旬,泸州市对105个病种中部分病种开展实地调研、专家论证,对病种和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新增了肺良性肿瘤等13个病种,修订了急性化脓性阑尾炎等12个病种的收付费标准,对反流性食管炎等44个病种,根据实际情况和专家建议修改了麻醉方式,对股骨干骨折等5个病种,根据实际情况和专家建议修改了治疗方式。通过医疗专家论证,118个病种治疗方式、麻醉方式和收费标准比较合理合规,群众可以承受,有利于支付方式改革。
在实施病种收费前,医疗机构将按照病种名称、收费标准、临床路径和治疗规范,使用药品及医用耗材、进入和退出机制告知患者,患者可自行选择按项目收费方式或者按病种收费方式。
选择按病种收费方式的患者应签订《泸州市按病种收费知情告知书》,确保医疗质量和合理诊疗。患者自愿要求进行的不在第一诊断病种临床路径内或与确诊病种无关的检查、治疗不计入按病种收费标准;患者自愿选择超出泸州市医保限价和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均不纳入按病种收费标准,由患者承担。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合并症、并发症或患者病情较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明显偏离病种收费标准的病人,医院严格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的规定,履行退出程序退出按病种收费,发生的诊疗费用按照项目收费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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