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民夏女士反映,她今年3月11日和开发商签的购房合同,8月6日才拿到新房钥匙,物业收费却从3月1日开始算。她认为收房之前并没享受服务,物业公司凭什么要多收5个月的物管费?她多次向开发商反映未果,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业主:8月才收房,物业费从3月1日就开收
夏女士告诉记者,年初她看中了龙马潭区胡市场镇河滨印象楼盘的一套现房,售房人员说该房可以办理按揭。今年3月11日,夏女士与开发商签订按揭购房合同,工作人员告知,银行按揭审核通过后,就通知她去领钥匙。7月,她接到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银行按揭办下来了,可以去物业公司办理收房手续。由于当时夏女士人在外地,就委托母亲去帮忙收房。8月6日,其母亲到物业公司办理收房缴费时,发现物业费开出来的收据上写明交费时间从3月1日至12月31日。
“物业工作人员要求从3月份开始补交物业费至12月31日,3月1日我连购房合同都还没有签。在我领钥匙之前,也没有享受物业的任何服务,为什么要交物业费?”夏女士因此与工作人员产生争执。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物业费缴纳时间是以开发公司财务室交来的收房缴费明细为准,如对缴纳物业费时间有异议,要找开发商。对于夏女士这套房,开发公司在收房缴费通知单上特别通知了从签合同之日按实收物业费。物业工作人员为了证明,还找出开发公司转交来的收房缴纳明细,上面写着:“本房是收回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签订合同,物管以签合同日期照实结算物业费”。
夏女士打电话给开发公司办理收房的财务人员了解情况,对方说公司规定就是这样。“我人在外地,如果不交钱,物业就不给交房。”无奈之下,夏女士通过微信转账把3月至12月的物业费全额付给了物业公司,才拿到了新房钥匙。
开发商:业主办按揭拖延了交房
开发公司提出物管费从签合同日期结算的原因是什么呢?记者联系到开发公司办理收房手续的财务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夏女士买房的时候房子已经修好,如果一次性付款,可以随时交房。但是业主选择了按揭购房的方式,银行审核就需要几个月时间,是因为业主按揭才担误了交房时间,这期间物业一直在提供公共服务。另外从产权关系来说,网签合同后房子就是夏女士的了,是她的房子当然应该由业主自己承担物业费。
记者询问:“夏女士3月11日才签的合同,为什么从3月1日就开始收物管费,难道是预算好夏女士会购房吗?”该财务人员表示,物业公司怎么收费与开发公司无关,业主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如果物业公司愿意从收房之日起收费也可以。
物业:物业收费从通知接房当月开始算起
物业收费应该从什么时间计费?为此,记者联系了龙马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股。据李股长介绍,根据《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如果房屋已经通过验收交付的,即使业主没入住也不能免除缴纳物业费的义务。李股长说,夏女士反映的物业费自网签合同之日开始收取的说法不准确,这要看双方在签订的合同中有没有相关约定。如果建设单位还未交房给业主,业主也并未享受物业服务,在交房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当然,如果夏女士在购房时,合同中约定交付时间,以约定时间当日开始计收物业费。
记者将情况反映给河滨印象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泸州海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唐波回复说,由于物业公司无法了解业主与开发公司签的合同内容,正常情况下,都是以售房部开据的缴费明细上面的信息为准。接到投诉后,与售房人员核实才得知,夏女士的银行按揭是6月份办下来的。鉴于此,物业收费就应从通知接房当月开始,也就是从6月份开始。之前多收的几个月物业费,将会通知业主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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