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简放鹏)8月27日,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泸州市健全市、县、乡三级河长体系,并延伸至村组,做到了5303名河(段、片)长全部到位,保障了全市主要河流水质稳中向好。
“河(湖)长制”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一项制度创新,由地方党政领导担任河(湖)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有力促进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执法监管等节水、护水、管水、治水长效机制。
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泸州市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分别设立了市、县、乡三级河长,通过建立组织领导体系,指导和督促河长制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设立总河长、河长。泸州市建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总河长,市委副书记担任副总河长,四套班子有关领导担任市管6大河流河长的领导机制。
二是设立市总河长办公室。泸州市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总河长办公室。
三是设立市河长制办公室。泸州市成立由市水务局局长任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的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四是设立市级河长联络员单位。泸州市明确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为长江、沱江、赤水河、永宁河、濑溪河、龙溪河市级河长联络员单位。
五是设立河道警长。泸州市建立市、县、乡三级河道警务机制,并由同级政府分管公安工作负责人、公安局局长(派出所所长)担任河道警长。
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全市主要河流水质稳中向好。2018年,全市纳入考核的7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三类标准,水质优良比例为100%,无劣五类水质断面。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保持在三类标准以上,水质达标率100%。
今年1至6月,长江、赤水河、永宁河水质稳定保持二类标准,沱江水质稳定保持三类标准,濑溪河和龙溪河水质保持四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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