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林万泉 冯光春 阮蓉 记者 曾臻) 近年来,纳溪区法院利用赶集日、多部门联动排查纠纷、巡回审判、庭审观摩、普法培训等场景,在诉前、诉中、诉后突出“六字诀”,鼓励、指导、引导人民调解,构建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机制,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切实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庭前准备突出“帮”字。在庭前文书送达等庭前准备活动中,纳溪区法院邀请人民调解员一同进行,一方面通过人民调解员帮助寻找当事人并了解双方矛盾纠纷的起源、分歧,以及之前纠纷化解过程中的阻碍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实践指导,帮助人民调解员提高法治意识、熟悉法律程序,同时查找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旁听庭审突出“学”字。对公开审理的案件,纳溪区法院邀请当地人民调解员到庭参加旁听,尤其是巡回审判案件,要求当地人民调解员全部参与旁听。通过旁听案件,现场学习法律知识,学习法官的调解方法和调解技巧,并对比自己的调解方式,找差距、补短板,在学习中提高调解水平。
邀请调解突出“熟”字。为发挥人民调解员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纳溪区法院积极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以“熟”促“调”,法理情理两结合,形成调解合力,推动调解工作,并以“练”促“学”,提升人民调解能力。如在一起农村委托代建合同群体性纠纷中,邀请了解该纠纷的人民调解员合力调解,对案件的处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普法培训突出“讲”字。纳溪区法院通过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现场以案说法、判后释疑,开展专题普法培训等方式,围绕法制宣讲和案件处理,并从个案延伸至类案,包括类案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调解人员及当事人的心理活动以及相应的调解艺术等内容,系统宣讲法律知识、调解思路、调解技巧;组织交流探讨,开展普法培训指导。
诉后回访突出“思”字。案件回访时,纳溪区法院同时回访参与案件处理的人民调解员,询问效果,并进一步交流探讨工作方法,促其思考。如在一起赡养案件的回访中,该村人民调解员高兴地反馈称,案件审理后,当事人家庭和睦如初,对法官的调解方法非常肯定。
诉源治理突出“先”字。纳溪区法院利用人民调解员贴近群众、熟悉乡规民约、方便调解的特点,对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田边地角等易发、多发的民事纠纷,在诉前首先引导进行人民调解,争取把人民群众的各种“家事”“小事”解决在基层,积极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诉前引导人民调解化解纠纷152件。今年1月至3月20日,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11件,与去年同比减少558件,下降了31.54%,结案率提升了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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