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丹 罗洪贵 本报记者 曾臻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之根、厉行法治之基。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最基层单位,司法所遍布城乡、数量庞大,服务范围广,直接面对基层、面向群众,是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窗口。多年来,纳溪区司法局丰乐司法所发挥职能优势,服务群众,着力开展好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用实际行动努力书写出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卷。
规范建设夯基础
走进丰乐司法所,室内设施摆放有序。档案柜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档案整齐排列;司法所工作职能,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工作规则,司法所工作人员职责、职务等统一上墙;办公桌上摆放着工作人员信息,让前来办事的群众一目了然。2017年以来,丰乐司法所进一步完善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至今已建成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为一体的基层司法行政窗口,着力夯实了为民服务基础。
特殊人群强管理
“立正、稍息、向后转……”在丰乐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集中教育的时间,司法所工作人员早早来到办公室,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学习、列队训练、谈心谈话等。自2012年《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以来,这已经成为丰乐司法所每月“常态化”开展的工作内容。让社区服刑人员在不脱离社会、不脱离生活的情况下,接受教育矫正,促进其更好地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从而进一步预防再犯罪,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是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所在。
人民调解解民忧
丰乐镇是纳溪区重要的西南珍稀苗木基地、生猪养殖基地、花木种植基地和竹产业发展基地,曾获得省级“综治模范镇”等称号。在这些荣誉的背后,离不开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撑。近3年来,丰乐司法所参与指导和调解矛盾纠纷1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8%。如调解成功的丰乐镇保安村惠民工程临时雇工意外死亡赔偿、罗东村92岁老人多子女赡养等纠纷,调解员通过反复调解,释法明理,均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切实解决了群众的实际问题,助力百姓过上“五谷丰登,万民乐业”的“丰乐”日子。
法律援助扶贫困
法律援助是司法所“济困扶弱”的职能职责,丰乐司法所负责人罗洪贵也是镇政府和村组群众免费的法律顾问,承担着镇政府、村组日常的法律事务。如镇政府合同审查、村(居)规民约审查,以及涉及法律事务的咨询服务等。丰乐司法所在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中,对农村赡养纠纷、雇工和企业用工劳动报酬纠纷,以及残疾人、老年人、留守儿童侵权纠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先行受理并直接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如2018年为该镇皂角村74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为其追回被拖欠两年的农网改造民工工资7万余元,受到群众赞誉。
法治宣传扎根深
司法所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基层阵地。近年来,丰乐司法所以“法律八进”活动为载体,面向群众开展了扎实的法治宣传教育。为切实提高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法治意识,丰乐司法所于“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6·26国际禁毒日”“12·4宪法宣传日”等宣传节点,在村组、学校、敬老院、街巷边、田坎上、院坝里开展宣传。什么时候有主题日、什么地方需要法治宣传,司法所工作人员都会出现。为此,丰乐镇还专门打造了桂花广场法治文化阵地和皂角村法治文化大园等群众学法场所,利用“三下乡”等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营造出浓厚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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