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泸州 今日泸县 今日合江 今日叙永 今日古蔺
地方网 > 四川 > 泸州市 > 今日泸州 > 正文

造假币7.6万元 三男子被判刑

来源:泸州日报 2019-08-06 09:52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肖则兰 记者 曾臻)近日,江阳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伪造货币案件,邵某等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11年不等刑期。

2016年10月,被告人邵某邀约被告人古某、朱某共同制造假币牟利,古某、朱某未应允。其后,邵某寄宿于古某位于江阳区的家中,至2017年4月。2017年5月起,邵某搬至江阳区另一房屋居住。期间,邵某购买人民币假币半成品,使用工具予以加工、制作,共计制作至少3600余张,面额7.6万余元,并向陈某销售面额3500元的假币,获利1050元,其余假币销往外地。邵某居住在古某家中期间,古某帮助邵某裁剪假币100余张,面额2000余元,朱某帮助邵某裁剪假币200余张,面额4000余元。

2017年7月20日,公安机关在江阳区邵某居住的房屋内将其抓获,并当场查获面额为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的人民币3198张,面额共计63920元;同日,朱某在江阳区其住处被抓获;2017年7月26日,公安机关将古某抓获,并从其位于龙马潭区的住处搜出面额为20元的人民币33张,面额共计660元。

江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邵某利用工具将假币半成品加工、制作成仿真度较高的假币,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朱某、古某明知邵某制造假币,仍帮助其裁剪部分假币,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货币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江阳区法院判决被告人邵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被告人朱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古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邵某违法所得的人民币1050元予以追缴,依法扣押的假币予以没收。

新闻推荐

多方面发力 泸州市打造电子产业优良营商环境

本报讯(记者简放鹏)昨(5)日,记者从市数字经济局获悉,泸州市落实《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的意见》精神,电子产业将从市场准入、生产经...

泸州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泸州,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评论:(造假币7.6万元 三男子被判刑)
频道推荐
  • 渠县作家李明春作品《川乡传》 外文版权输出7国
  • 九思:五十岁出道的诗人
  • 达州银行南充支行被评为 南充市“2021年度普惠金融工作先进单位”
  • 集优势,补短板,提升全程机械化率 大竹:向国家级种业大县迈进
  • 达州:优化营商“软环境” 铸造发展“硬实力”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