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雪梅) 昨(24)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泸州市高温津贴仍按每人每天10元到18元的标准发放。
据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现行每人每天10元到18元。各用人单位应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单位实际,按标准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高温天气指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气温以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为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期市劳动监察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要求,对泸州市部分用人单位进行了检查,重点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泸州市高温津贴标准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对没有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用工单位,劳动者可以向单位工会反映,寻求协商解决。如果合法权益仍然受到侵害,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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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泸州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