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简放鹏) 昨(24)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泸州市已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新农村建设等。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转变财政支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金融资本加大对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的信贷投入,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泸州市围绕乡村振兴规划,以提升农业产业发展质量为目标,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引导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助力解决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据了解,该风险补偿金的支持对象为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主要条件和对象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业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经营稳定,发展潜力较大,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申请贷款时无不良贷款余额或承担担保责任的不良贷款余额;原则上农民合作社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实际运行1年以上,有一定经营规模,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0户,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规范;原则上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户以及返乡创业人员等,必须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且具备完全民事能力,其中家庭农场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并实际运行1年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必须经过县级主管部门认定,符合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
据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介绍,通过风险补偿金获取的贷款必须用于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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