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罗森波)继今年4月1日四川省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降价每度下调2.23分后,7月1日起,此项电价将再次下调。记者日前从市发展改革委资源环境商品价格管理科获悉,按照国家和省上统一部署,自7月1日起,泸州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目录电价平均每度降低6.36分。
“今年4月1日以来,四川省连续两次出台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电价降幅已达11.73%,已经完成了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10%的目标。与去年相比,今年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幅度更高,批次减少,企业受益比较明显。”市发展改革委资源环境商品价格管理科负责人说。
电价降了,如何确保全市广大工商业经营者,特别是“转供电”用电户都能享受到这份红利?市发展改革委资源环境商品价格管理科负责人介绍,“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泸州“转供电”经营者包括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服务企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用户主要包括众多的商业综合体入驻商家及住宅小区外的商铺、营业房经营者。由于“转供电”用户对电价政策不了解,“转供电”经营者对政策执行不主动甚至刻意欺瞒用户,往往导致在“转供电”环节,电价降价政策执行和落实不到位。泸州市已经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非电网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全市“转供电”经营者规范其“转供电”行为。
具体包括:一是要“纯粹电费”,按实分摊,杜绝搭车收费行为,“转供电”经营者自用电费、物业办公电费等,一律不得以电费的名义向用户(租户)收取;二是对于公共照明、电梯、空调、给排水、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用电电费及损耗,可以计入物业管理费,也可以通过租金或电力服务费等形式协商解决,相关收费依据、标准、方式应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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