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江都市报记者 黄勇
本报讯 昨日,川江都市报记者从泸州市应急局获悉,5月28日,四川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通报2018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评结果,泸州市分获“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两项考评先进单位殊荣。
据悉,四川省委督查绩效办、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生态环境厅、应急厅对全省各市(州)党委、政府以及省直部门开展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并经四川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将考评结果按得分顺序进行通报。其中,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前7名的市(州)先进单位顺序为:广元市、乐山市、泸州市、成都市、眉山市、甘孜州、自贡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前7名的市(州)先进单位顺序为:泸州市、巴中市、成都市、德阳市、遂宁市、广元市、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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