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雪梅) 5月24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市市场监管局与市教育体育局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服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校服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提出四项要求,规范学生校服质量管理。
《通知》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必须严格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用于生产的原辅材料必须进行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保证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不得将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原辅材料用于生产纺织面料;织造、印染、整理等过程,不得使用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存在不合理危险的染料、整理剂;校服必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厂检验合格后才能向使用单位供货。
校服使用单位进行校服采购时,必须在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生产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校服使用单位要将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同时将采购合同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通知》还要求校服使用单位要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验明并留存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确认产品标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校服使用单位在验收校服时,要进行校服外观检查,校服应当无异味、标注标识齐全。校服标注标识至少应包括: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规格、等级、产品标准编号,纤维成分、含量,维护方法及安全类别等。同时还要查看供货方提供的同批次校服的检验报告,报告中应有甲醛含量、ph值等安全性能指标。校服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校服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穿着。
《通知》明确,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用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校服质量联合检查和专项监督抽查,向社会公布检查和专项监督抽查结果。
据了解,市市场监管局与市教育体育局计划在今年9月至10月,学校秋期开学集中采购校服节点,对全市7个区县统一购置校服的学校进行随机抽检,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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