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新推出的重大建设项目,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项目建设运营。
◆ 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军民融合产业、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等,大力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科研、旅游、现代农业等领域。
◆ 建立完善民营企业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处理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 构建民营经济服务平台,创新金融服务,实施企业贷款贴息,加大产业基金扶持力度,加强土地、电力、天然气保障。
◆ 到2022年,力争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60%以上,就业贡献率达到70%以上。
本报讯(记者 罗森波) 日前,记者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获悉,市委、市政府已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从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壮大民营市场主体、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实力、强化要素保障、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五个方面,明确了泸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25条措施。
泸州市推出5条措施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在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上,政府新推出的重大建设项目,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项目建设运营。在拓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上,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军民融合产业、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等,大力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科研、旅游、现代农业等领域。在促进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上,建立完善民营企业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处理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上,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或并购等形式,依法参与国企改制重组和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在支持重大民营项目建设上,对列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计划的民营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含),且按期竣工投产的,分别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0.6%、1%给予奖励,同时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意见》要求,从培育引进大型民营企业、支持民营企业上档升级、大力推进“双创”工作、大力发展创新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升级改造六个方面壮大民营市场主体。《意见》指出,在培育引进大型民营企业方面,泸州市将瞄准“1+4”新兴产业等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积极引进一批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和行业龙头民营企业;在大力发展创新型企业方面,泸州市将培育一批在新经济领域特色突出、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力强的民营科技企业集团,加强与知名电商企业的全面战略合作,促进电子商务在泸州全覆盖。在支持民营企业升级改造方面,泸州市将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生产流程、生产工艺等改造投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一步提高装备及生产、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智能工厂(车间)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在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实力方面,泸州市明确了支持民营工业企业开拓市场、深化民营企业品牌建设、发挥自贸试验区平台作用、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4条路径。
《意见》提出5条举措强化要素保障,即构建民营经济服务平台,创新金融服务,实施企业贷款贴息,加大产业基金扶持力度,加强土地、电力、天然气保障。《意见》明确,将引入先进和权威的管理咨询、培训、融资、科研、法律、评估、检验检测、工业设计等机构,为全市民营经济提供全方位服务;将做实做大现有产业基金并加快投放,市、区县将多渠道筹集资金新设立3至5支产业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形成50亿元以上基金规模,并引导向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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