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曾念)昨(13)日,记者从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市财政局了解到,为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泸州市在泸州市科技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计划中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
据了解,科研项目申报期间,以科研人员提出的技术路线和考核指标为主进行评审;科研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由项目承担单位(牵头单位)报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备案。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在申报期间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在实施期间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在遵守科研人员限项规定及符合诚信要求的前提下自主调整项目主要研究人员、一般参与人员。
自由探索类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软科学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经费支持20万元以下的科研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对年度需要检查或抽查的项目制定年度检查工作方案,在相对集中时间开展检查,避免在同一年度对同一项目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科研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从项目申报到综合绩效评价各环节,全面推行信息化方式,实现项目全周期同一信息一次填报、相同材料一次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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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泸州,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