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婷) 昨(29)日召开的市政府八届61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五条措施》,从办理证照、土地支持、平台搭建、财政支持、金融担保、创业服务、试点示范、表扬奖励等环节,全链条式制定了各项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
根据《措施》,返乡下乡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民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相关扶持政策。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下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返乡下乡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措施》还对返乡下乡创业者创办的企业招用人员补贴进行了细化。同时,《措施》对返乡下乡创业者在电商服务、担保贷款、融资模式、创业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都予以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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