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倒映江中,江石点缀碧波之上,江城泸州风景如画。本报记者 牟科 摄
■本报记者 李瑞莉
长江泸州段全长136公里,占长江四川段224公里的61%,长江从泸州流入重庆,泸州市是长江出川的最后一道屏障和长江流域的关键节点。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重拳”整治环境污染,加强源头防治,大力实施点上减污、线上治污、面上控污工程,点、线、面结合打好碧水战役,筑牢长江出川防线,守住一江清水出川,交出了一份靓丽的成绩单。
2018年,泸州市纳入考核的长江沱江7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有力助推四川省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位居全国第一;7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完成龙马潭区玉带河黑臭水体整治。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其中,沱江流域的沱江大桥、胡市大桥2个断面水质已达Ⅲ类标准,长江出川断面水质改善为Ⅱ类标准,为建设长江上游绿色生态屏障奠定了坚实基础。
点上减污
立案查处300多起环境违法案件
作为“点源”污染的工业排污,是长江流域水污染的重要因素。2016年以来,泸州市共取缔“十小”造纸小企业4家,淘汰落后造纸产能3600万吨/年;截至2018年底,全市已全面完成造纸、氮肥、制革、印染等重点行业共6家企业的清洁技术改造任务;截至2018年底,除纳溪经开区外,泸州市已完成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12家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工业企业废水实现达标排放。
长江河道上通行的船舶也是造成长江水体污染不容忽视的因素。市政府办公室去年印发《关于印发泸州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泸州市船舶污染物监管制度的通知》,强化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城市执法等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和处置工作机制;编制《泸州港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截至目前,投入资金540万元,已完成《泸州港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63%的建设任务。其中,港口码头和船厂方面,共配备垃圾桶199个,设置垃圾告示牌110块,修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14套、危废储存间24个、油污水处理系统12套,4座码头、1家船厂污水接入市政管网,15座码头、10家船厂与当地环卫部门签订了生活垃圾处置协议,6座码头、8家船厂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签订转运处置协议。船舶防治水污染方面,配备垃圾桶1300余个,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89套,安装防油污设备373套。
2018年底,泸州市完成223艘船舶生活污水处置装置的安装,220艘船舶油水分离器的安装,约占全部船舶安装任务数的85%;完成6家船厂污染防治设施整改验收,约占全部修造船厂数量的50%;经营性餐饮趸船均100%配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43艘船舶实施搬离,对长江干线14艘餐饮趸船实施搬迁拆解。
为减少长江沿线的点源污染,泸州市结合长江经济带化工行业专项整治、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等各项督查(检查),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超标超总量排污、偷排漏排、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全市以新《环保法》为武器,综合运用行政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预警约谈、环保追责等措施,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09件,处罚金额4011.83万元,实施限产停产、查封扣押、拘留移送等环境违法案件97件。其中,涉水环境违法案件67件,处罚金额1091.57万元,营造了从严执法高压态势。
线上治污
乡镇污水处理厂全覆盖
为了减轻长江、沱江沿线水污染负荷,泸州市把城镇水污染防治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印发《泸州市全域污水治理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泸州市城乡污水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等文件,按照“全市统筹、全域规划、县区打包、整体推进”原则,全力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紧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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