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芳 徐庆 本报记者 周雪梅
“我拒绝签字接收。”近日,在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内,面对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在得知企业因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将被处罚12.7万元以后,该企业负责人拒绝签收《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面对企业的不配合行为,执法人员在媒体和基层执法人员共同见证下,完成相关证据收集,并采取留置方式送达,将2份告知书留置在该公司办公室内。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后,如对行政机关拟作出的处罚持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拒绝签收有关执法文书并不影响行政处罚按法定程序进行。
到底是什么违法行为,让这家公司“吃”到了这张大额罚单?
今年3月上旬,省政府安委办督查组在对上述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交由市应急管理局调查处理。随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经过调查取证,查明存在以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二氧化碳储罐气体检测报警探头安装位置过高;加热炉燃料气气体检测报警器位置过低;加氢装置区未设置可燃气体(氢气)检测报警器;硫氢化钠、氢氧化钠专用泵位于防火堤内;公用工程除盐水区碱液储罐、盐酸储罐位于同一防火堤内;公用工程除盐水岗位未配置防腐蚀工作服。
而这些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除了责令这家公司限期整改,还应当对其处以相应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其目的是依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整治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如放之任之,不采取措施整治,后果不堪设想。
3月29日,市应急管理局针对该案件召开案审会,按照案审会意见,拟给予该公司12.7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
安全生产没有“法外之地”。对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不管任何人和任何企业,都将一律依法进行处罚。拒绝签收,并不意味着能逃避监管、逃避惩处。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政府监管替代不了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依法履责,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是企业的生存之本,正确认识安全事故发生的偶然性和必然性的关系,切实加强系统性安全管理,始终坚持把防控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作为中心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据了解,目前该公司在收到留置送达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后,提出了书面听证申请,市应急管理局将在规定时间内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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