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音音箱是广场舞必备道具
泸州市教育体育局社会体育科负责人告诉川江都市报记者,广场舞是全民健身运动的一部分,目前泸州参与人数较多。但因为团体相对分散、参与人数不固定等原因,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数据统计。广场舞有门槛低、费用少、时间自由等优势,参与人群主要是中老年为主。
2016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也明确,广场舞是群众喜闻乐见的全民健身项目之一。广场舞本身无错,到当音箱声音过大达到扰民级别时,广场舞就被人诟病。
◎川江都市报记者彭方均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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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量开到最大:一是音响距离团体过远,二是震慑其他团体
记者在走访时发现,越是人多的广场舞团队,用的音箱就越大,而跳舞的时候放出的音乐声音也就越大。一位广场舞领队告诉记者,参加广场舞队员缴纳的费用主要用于购买音箱和支付电费。
3月24日晚,记者在滨江路单碗广场看到,因为电线长度的限制,音箱距离跳舞团队非常远,为了队员们能清楚地听到伴奏音乐,领队只能尽量把声音调大。市民经过此地时,只能快快地离开,躲开震耳的音乐。
苏老师曾是一个广场舞团队的领队,他们每晚在江阳区大梯步跳舞,最多的时候团队有50多人。苏老师向记者透露,随着跳广场舞的人越来越多,广场舞的场地就越发地不好找,不少团体为了争地盘,会把自己的音箱开到最大声,这样促使别的团体只能远离这个区域,达到自己可以“霸占”更多地盘的目的,这种时候很少考虑到是否会扰民。
3月26日,记者在泸州电脑城看到,销售广场舞专用音箱——拉杆音箱的商家不少。这样的拉杆音箱价位在200-1500元不等。商家在介绍时表示,价格高的音箱有一个优点,就是喇叭大、声音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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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参与者吐槽:场地有限,有被迫“扰民”之嫌?
2018年1月开始施行的《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中提及,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以及学校、医院、机关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周围,禁止跳广场舞。但在实际执行中却有很大的难度。
苏老师告诉记者,城市对于广场舞没有设置专门的场地,广场舞也不需要专门的场地。他们一般都会选择离家较近的场地跳舞,城市公园、小区门口的空地、小区内的活动场地都可以。“都是考虑离家近的地方,不过场地不好找。”
据泸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副主任刘生华介绍,2018年,96198城管热线共受理群众投诉噪音案件3886件,其中关于广场舞噪音的案件有253件,江阳区范围内有160件,龙马潭区有85件,纳溪区有8件。
刘生华告诉记者,广场舞噪音问题多以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反弹性强,处置效果不明显,存在反复多次投诉情况。
根据96198城管热线2018年数据显示,江阳区坝坝舞噪音问题主要表现为集中性点状分布。主要集中于江阳公园门口、维多利亚一期北门口、观澜国际正门、鼓楼世家小区、佳乐广场、建设路忠山公园西苑、滨江路四段单碗广场、张坝西门和南门等点位。龙马潭区坝坝舞噪音问题集中性相对较散,市民反映高发点位有龙马大道二段圣康医院旁、红星村醇香(窖)广场、万象城门口、奥体中心广场、双桂广场、龙马广场等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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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淡薄,广场舞参与者很难判断是否“扰民”
记者曾因为广场舞噪音问题,采访过馆驿嘴附近半岛一号小区的部分居民。居民们反映,他们曾因为广场舞噪音持续时间长,音量大和广场舞大妈发生不愉快。选择割电线、扔水弹、大喇叭喊等不文明行为“反击”,也拨打过110、城管热线、环保热线。
少数受访者能知晓相关法规和各区县广场舞公约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不管是广场舞参与者还是普通市民,对广场舞的相关立法和规定都不太清楚,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很多人甚至不清楚噪音问题应该向哪里反映。仅有少数受访者对国家相关立法、泸州市地方法规和各区县广场舞公约等,能知晓一些内容。
记者了解到,目前相关部门对广场舞噪音的管理,大多是开展联席会议,要求各广场舞领队参加,对其提出进行噪音方面的要求,通过领队再向队员们传达。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广场舞大妈告诉记者:“他们一般会说,上面开会了,喊我们音箱要开小声点,但到底多小算小,多大算大,我们也搞不明白。我们觉得不大,人家觉得吵。”
执法人员来了就调小音量,执法人员一走就恢复音量
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支队了解到,2017年12月1日,泸州市地方性法规《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以来,虽然《条例》中明确规定:占用公共场地开展娱乐、健身活动时,不得发出超出国家标准的噪声。
据介绍,目前城管执法人员对于广场舞噪音投诉,主要是以劝说为主,广场舞治理的确存在“执法人员来了就调小音量,执法人员一走就恢复音量”的情况。
为了避免“游击战”反复,记者了解到,对经常被投诉的广场舞团队,街道城管执法队员会联系社区、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居委会出面跟相关团队负责人进行沟通,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转达群众诉求,同时,将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广场舞音量过大时及时进行处理和劝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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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参与者:除了锻炼身体,还有社交需求
远在上海工作的何女士一直关注着母亲的朋友圈,从朋友圈里,她大致可以得知母亲近期的社交活动。
“上周末,她和小区里那些跳广场舞的阿姨们一起去丹林看樱花了,拍了好多照片。她们经常都组织活动,我觉得挺好。”何女士说,母亲退休后身体出现了各种不适,后来开始跳广场舞,体重减轻了,人的状态也好多了。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广场舞的参与者中,40岁以上参与者超过80%。这部分人群生活稳定,竞争压力小。面对现代健康观念的传播,不断激发着他们的运动需求,但体育场地的有限,可供选择的渠道非常少,于是催生了广场舞的火热。
广场舞不仅参与成本低廉、灵活易学、集体参与、立足社区,同时非常契合于中老年社交需要,又不必大规模改造社区体育场地,因此在各类广场、公园、小区空地,甚至公共道路上,都能见到广场舞团队。
与年轻人相比,大多中老年人不熟悉互联网,尽管他们有强烈的社交欲望,却只拥有数量有限的社交途径。苏老师告诉记者,跳广场舞给了他们这些不再年轻的人一个机会,他们通过广场舞建立了新的社交关系,填补了子女因为入学或者就业而离家后的空虚和孤独,特别是跳舞时,她们都打扮得漂漂亮亮的,也是渴望被围观,渴望摆脱家庭的琐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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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健身本无错,
扰民则不被允许
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权专委会委员冯骏认为,市民要求进行一种适当的体育活动,要求本身并无过错,但因此影响了周围群众的休息,这样就产生了体育运动的权利和休息权相冲突的状况。
冯骏说,从法律上讲,并没有运动权利或健身权利这一提法,但是休息权却有明文的规定。
但是运动权利或健身权利,虽说现在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市民整体的需求来看,也应当保证其适当的权利,因此休息权是广大市民法定的权利,广场舞参与者首先要尊重这个权利,在不影响广大市民休息权的前提下,可以进行适当地进行健身运动。如果两者之间发生冲突,广场舞参与者应当及时放弃健身机会,服从和尊重广大市民的休息权。
其次,享有法定休息权的市民群众也应当有一个广阔的胸怀,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容忍广场舞参与者适当的体育运动和健身的机会。
在广大市民必然会休息的中午,或者是深夜,市民群众可以休息权为由,要求广场舞参与者进行适当的控制,但除去广大市民必然休息的时间段,大家也可以尊重一下广场舞参与者的相关体育运动,两者之间应当相互包容,相互尊重,相互融合,这样才能构建起和谐的广场舞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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