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江都市报记者田明艳
“当时说好了没选定房屋30天内退意向金,现在过了3个月都没退。”近日,市民童先生通过泸州新闻网·川江新闻网和川江号APP“网络问政”平台反映龙马潭区蓝光长岛国际小区开发商不讲诚信,未按时退还购房意向金。
据童先生介绍,他原打算在蓝光长岛国际社区小区购置一套住房,并于2018年11月17日在蓝光长岛国际社区提交了购房意向金(排号费)1.5万元。交费当晚10点左右楼盘开盘,由于他没有选中合适的楼层和户型,所以找到小区开发商和置业顾问要求退还意向金,但多次催促无果。
“交意向金时签了一个购房意向协议,协议上写着如果后期未购房将在30个工作日内退费。”童先生说,签字的购房意向协议仅有一份存放在开发商处,他持有交费的收据。
童先生告诉记者,去年,他已经向售楼部提交了银行卡号、身份证复印件等,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一开始回复称年底财务流程繁琐将延迟办理退款手续,后来告知他们将在2018年春节前完成退款,但等了又等,截至目前,仍没收到退款。童先生质疑当时选房为什么会在晚上进行,加之迟迟收不到退款,他有些担心交的钱收不回来。
昨日上午,川江都市报记者拨通了受访者提供的蓝光长岛国际社区售楼部工作人员电话,该工作人员承认收取童先生的购房意向金,表示他们一定会退还意向金,但目前还在走退款流程,没有说明具体退还时间。提及对购房者意向金未按时退还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他们公司的财务部在负责,没有做过多的解释就挂断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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