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江都市报记者 许亚琴
本报讯 日前,泸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泸州市公安局、泸州市农业局、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出《关于主城区餐厨垃圾实行集中收运处置通告》(下简称《通告》),将对主城区餐厨垃圾实行集中收运处置。《通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洒、堆放餐厨垃圾,不得将餐厨垃圾饲喂生猪,违反规定的将被罚款。
《通告》指出,切实做好泸州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规范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切断疫情传染源,主城区实行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由政府指定的单位作为应急收运处置实施主体,对主城区餐厨垃圾实行集中统一收运处置,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将餐厨垃圾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收运处置。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与政府指定的收运处置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协议,并按照相关要求提前做好餐厨垃圾油、水、渣分离,分离出的固体渣和油脂全部交由政府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运。
《通告》指出,违反相关要求,随意倾倒、抛洒、堆放餐厨垃圾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继续使用餐厨垃圾饲喂生猪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在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过程中,有妨碍公务、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监督举报电话:市城管执法局96198、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2331、市公安局2510854、市质监局2593510、市农业局319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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