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一男子实施家暴,公安法院先后发出告诫书和保护令
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前夕,泸州市纳溪区男子范某因多次对家人实施家庭暴力,被纳溪区法院家事法庭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其对家人实施谩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11月7日,纳溪区渠坝派出所向范某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针对同一起家暴案件,公安、法院先后发出告诫书和保护令,在四川尚属首例。
范某原本是一名对家庭负责的好男人,但因一场意外事故留下残疾后性情大变。近年来,长期用酒精麻醉自己,酒后便对家人肆无忌惮的谩骂、殴打,致使一家人苦不堪言。
据派出所民警介绍,每年接到范某家属报警次数多达五六次,最严重的一次是范某酒后将女儿右小腿砍伤,被治安处罚。8月11日,范某酒后与妻子发生口角再次出手殴打妻子,致妻子头部受伤住院。11月6日,范某酒后再次污言秽语谩骂父母并无缘无故殴打年幼的儿子,范父忍无可忍再次向派出所报警,在当地妇联干部的指引帮助下,到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纳溪区法院送达保护令当日,家事法庭联动公安、妇联一同到范某家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告知,如果违反禁令将面临罚款或拘留的法律后果,范某表示一定痛改前非。
7日,收到“家庭暴力告诫书”的范某阅读签字后,承诺不会再有家庭暴力行为发生,“要和一家人好好过日子。”告诫书还同步送达当地居委会、村委会,请左邻右舍共同监督范某,民警也将定期回访。
自《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纳溪区法院与妇联、公安、检察、教育等12个职能部门联动,将纳溪区反家庭暴力中心建立在家事法庭,中心作为反家暴案件的处理枢纽,整合各职能部门资源,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发现和制止家庭暴力,实现家庭暴力的全面防控和综合治理。截至目前,该中心已接到暴力投诉80余次,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5份。
彭仲芳周文婧周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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