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现在能不能开具未婚证明?
泸州市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精神,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和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工作要求,民政部门从2015年9月2日起,除对涉台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继续出具证明事项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民学习、生活及工作中,确需个人婚姻登记信息的,由信息所需单位与民政部门进行信息核对,不再需要个人来回跑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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