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侯小华 记者 曾臻)8月27日,在纳溪区治安大队民警和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拖欠工人工资的棉花坡镇某服装厂的财务人员来到纳溪区公安分局,向122名工人发放了6月份工资。
8月23日,纳溪区公安分局接到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移交童某贵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据了解,纳溪区棉花坡镇某服装厂3个月未按时发放员工工资,纳溪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经初步审查认为该案符合立案标准,决定立即立案调查。
8月25日,童某贵迫于政策压力主动到纳溪区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治安大队对其作讯问时,童某贵表示愿意先拿20万元支付员工工资,并承诺剩余工资于9月10日前结清。同日,治安大队民警通知该厂4名员工作为证人进行询问,并且与纳溪区人社局接洽后,决定于8月27日下午在纳溪区公安分局信访室先行发放工人6月份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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