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肖则兰 康泸
近日,泸州市江阳区法院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成功执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并通过银行转账全部兑现,申请人任某、曾某等19人领到了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19万余元。
2017年3月,被执行人四川某公司因承建2016年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召集任某、曾某等19名民工在泸州市江阳区等地施工。施工结束后,拒不与申请人19名农民工清算支付劳动报酬。今年1月,该案起诉立案后,经江阳区人民法院调解,四川某公司与19名民工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约定在同年1月30日前付清全部劳动报酬共计19万余元。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该调解协议。19名申请人于4月11日向江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江阳区法院受理后,对该案高度重视,随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四川某公司发起查控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经查询发现,该公司在银行账户上的余额完全能够支付执行案款,江阳区法院立即对该款项予以冻结。但因该公司的开户银行位于成都,执行干警随后赶到成都的开户银行将该笔案款予以扣划。最终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了给付义务。目前,该院已将案款全部执行到位并发放给19名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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