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胡先生在泸州新闻网·川江新闻网和川江号APP“网络问政”平台上反映,他在泸州城区某单位上班已经很多年了,此前一直是租房居住,今年和妻子凑足了十多万现金,开始酝酿购房。由于妻子没有住房公积金,根据目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胡先生能享受的贷款额度为最多30万元,加起手里的现金还远远不够支付购房尾款。胡先生告诉川江都市报记者,在他咨询购房时,销售人员直接告诉他不接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胡先生想咨询哪些楼盘才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曾刚 实习记者 李顺利
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 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
记者从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泸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于2017年5月31日到期后,经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关于住房公积金新政到期后贷款政策调整的议案》。同时,也是为了照顾到更多公积金贷款的需求者,适当调低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恢复到2014年第九次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5%,所购住房为再交易房(二手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如果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够
可以申请组合贷款
根据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针对公积金贷款不足的情况,可用组合贷款补充。
组合贷款新模式,即通过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以向受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经办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针对胡先生的实际情况,泸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给予回应:住房公积金具有互助性特征,首先是要保障缴存职工提取需求,其次才是支持部分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每一次公积金政策的调整都是为了更科学、更公平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合理自住需求的作用,以保障泸州市住房公积金正常运行。
目前泸州市已经在主城区内开展了住房组合贷款,对于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的缴存职工,在主城区内购买二手房(房龄不超过15年)或与公积金中心和建设银行均已合作的楼盘期房,可以向建设银行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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