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瑞莉) 昨(16)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先后成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等高规格领导组织机构,强化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统筹,同时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绩效考核,严格奖惩,有效推动各级各部门积极、主动作为,狠抓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在环保督察“回头看”中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今年以来,泸州市先后制定出台了《泸州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泸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年)》《泸州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18—2025年)》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召开市委常委会14次、市政府常务会17次和市环委会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对全市生态环保工作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了《泸州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每项整改任务都明确了牵头市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各区县、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整改方案》要求,逐级履职尽责,逐个问题研究解决,确保不留死角。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抓紧开展一次环保突出问题自查,做到家底清、底数明,举一反三抓好问题整改。
针对省环保督察“回头看”的重点内容,各区县、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均按照《迎接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方案》和《整改方案》要求,严格实施整改。市整改办对照《整改销号办法》,严把整改销号关,坚决防止随意销号、虚假销号等现象发生;对照整改标准和时限要求,对整改工作定期进行调度,确保今年12月底前,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率在50%以上,省级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率在95%以上。
各区县、园区按照“属地负责、辖区包干”原则,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主动全域查找问题,抓好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环境问题整改。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各区县、园区整改工作的检查指导,统一执行政策规划标准、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督察问责。市级相关部门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进一步明晰责任边界,加强对各区县、园区的业务督促指导,推动解决了一批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
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涉及泸州市5大类35项整改任务共168条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已完成7项整改任务55条整改措施,其余整改任务正按时序要求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组共交办泸州市227件信访件,截至目前,已全部办结,整改完成219件,整改完成率96.5%。省级环保督察组向泸州市反馈353个问题,截至目前,整改完成335个,整改完成率为94.9%。全市自然保护区共排查出的55个生态环境问题,截至目前,整改完成49个,整改完成率为89.1%。生态环境部第31督查组反馈泸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10个问题整改进展顺利,截至目前,5个问题整改完毕,剩下5个问题正按时序加快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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