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倪宇珠 杜学松)“我认为,刘某某、郭某某在组织审查时主动交代问题,符合减轻情节,可以免予纪律处分。”“我的意见是,刘某某、郭某某的行为系如实交代,非主动交代,我建议分别给予两人党内警告处分。”……
这是今年7月,纳溪区案件审理协作第二片区共同审理一起违纪案件时,审理小组成员各抒己见、热烈讨论的情景。这起案件,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对2名坐支村集体收入的村干部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据了解,纳溪区对基层纪检组织自办案件实行“片区协审”制度,按照“区域相近、利于工作”的原则,将全区15个镇街、53个区级部门划分为4个案件审理协作区,在区纪委的统一组织下,对基层纪检组织自办案件进行交叉审理,从而形成区纪委-案件审理协作区-基层组织上下呼应、互补共促的“三级联动”协审体系和组织网络。
协作区各成员单位日常以“驻点”为主,在开展执纪审理等阶段性任务时“联片”合作,实现审理人员的重新整合和高效调配,全区执纪力量得到了盘活运用,弥补了案件审理力量不足“短板”。
据统计,自片区协作开展以来,先后有46位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其中,共协作审查基层组织自办案件15件,分片协作审理机制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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