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8月1日起,泸州市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领域将实现行业工程建设项目100%参加工伤保险,从业人员100%参加工伤保险,做到“先参保,再开工”。
近日,泸州市人社局、住建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凡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等行业建设施工单位,均应落实相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建设施工单位中相对固定的职工,仍由用人单位按原规定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使用的从业人员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按建设项目和标段参加工伤保险。泸州市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按照工程总造价的2‰缴纳。
(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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