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虹)昨(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获悉,泸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次提高,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20元。
据悉,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四川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从7月1日起,泸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的80%执行,即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20元,比调整前提高了216元,上涨19.57%。按照新标准,享受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2948人。其中,失地农民领取失业保险金19346人。本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时间与省政府规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一致,泸州市积极抓好政策落实和调标工作,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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