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江都市报记者 曾刚
昨日,川江都市报记者从泸州市发改委了解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为及时疏导天然气供气成本上涨矛盾,保障泸州市供气稳定,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泸州市草拟了《泸州市主城区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拟对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天然气价格拟上调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国家关于推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了《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要求从2018年6月10日起,调整四川省境内的所有天然气生产销售单位(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在川单位)供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和管理方式。
泸州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科长傅智泉告诉记者,四川省天然气的供气价格拟调整为1.54元/立方米,相比之前价格上调了大约0.23元/立方米。并且居民用气供气价格的管理方式,实现了与非居民用气供气价格管理方式的并轨,都实行基准门站价格管理。
门站价格是国产陆上或进口管道天然气供应商与下游购买方在天然气所有权交接点的价格,某种意义上可理解为天然气批发价格。
据了解,《泸州市主城区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8月9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意见,可拨打泸州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电话0830-3111948,或发送电子邮件至451869764@qq.com进行联系。
调整后的居民气费
拟从9月抄见气量起执行
根据泸州市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供气价格联动机制,测算得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额度为每立方米0.26元。为体现适度从紧、公平负担原则,切实减轻气价上调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由燃气企业承担和消化上涨成本每立方米0.04元,即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只顺价上调每立方米0.22元,现行气价由每立方米1.93元疏导至2.15元。
傅智泉说,相比全省其他地市州来说,泸州市价格调整方案调幅相对较低。目前,泸州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的第一档方量是每年480方,也就说每个家庭一个月用气量在40方左右。按泸州现有阶梯价格制度规定的第一档气量为标准,根据调价金额测算,假设一个家庭每个月把第一档用气量刚刚用完,那么这个家庭每个月将增加支出8.8元。
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要求,居民用气第二档、第三档价格按照与第一档价格1:1.2:1.5的比例,分别调整为每立方米2.58元、3.23元,合表居民用户以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天然气销售价格均按与居民阶梯第一档气价标准1:1.1的比价制定,即按每立方米2.37元执行。调整后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拟从9月抄见气量起执行,现行阶梯价格制度其他相关规定均保持不变。
此外,为确保主城区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调整而降低,市发改委将报请市政府同意,提高主城区低保户现行天然气价格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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