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易路勇
“我的犯罪行为葬送了我的青春,真的愧对单位的信任、愧对家人的关爱,我深深地认罪、悔罪。”这是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基金征收股工作人员李某在公开庭审时的忏悔。
24日,泸州市江阳区首例留置案在江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江阳区纪委监委组织18个镇街、区级部门财务分管领导及财务人员220余人旁听庭审全过程。
庭审现场,被告人李某因贪污和挪用公款248万余元,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被江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责令将违法所得退赔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该案系泸州市江阳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首例调查并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也是泸州市留置案中首例开庭审理并当场宣判的案件。
庭审现场,旁听人员亲历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过程,进一步加深对《监察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认识,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感受到职务犯罪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巨大伤害,较好地发挥了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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