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思危、杨陈静、宋久秀、魏宗玉、庞龙、曹银芬、潘光大、明智宇、毛慧、金应海、王玉南、何昆桃、欧雪梅、左素青、王章建、金兴连客户:
由于你们未按约履行支付购房款的付款义务,已达到合同约定解除条件,现我司通知你们,我司与你们分别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18年7月26日立即解除。合同解除后,请你们于2018年8月1日前将该商品房及相关文件、资料、钥匙等退还我司(若你们未办理接房手续,我司不再承担交房及相关责任),同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你们拒不履行上述义务,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你们承担。我司将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追究你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泸州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6日
新闻推荐
◎卿乐智本报讯为进一步突破泸州市科技双创孵化载体建设瓶颈,市科创中心、市众创空间联盟深入贯彻大调研精神,近日,组织省市...
泸州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泸州,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