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江都市报记者 许亚琴
本报讯 今年上半年,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7天。昨日,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发布了泸州市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据介绍,上半年,泸州市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7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4.8%;细颗粒物(PM2.5)为45.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7.6%;优良天数率为80.1%,优良天数同比增加了17天,完成省上下达的上半年常态化管控目标(PM2.5为56.5微克/立方米,优良率为75.5%)。全市地表水7个国考断面优良比例达85.71%,7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均为100%,沱江大桥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长江出川断面水质保持Ⅱ类标准;土壤环境总体保持稳定。
根据会议发布情况,去年12月22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四川省反馈督察意见,涉及泸州市5大类35项整改任务共168条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已完成7项整改任务50条整改措施,其余整改任务正按时序要求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组共交办泸州市227件信访件,截至目前已全部办结,整改完成216件,整改完成率95.2%。
上半年,市、区(县)两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坚持有案必查、执法从严,重点打击违法建设项目、超标超总量排污、偷排漏排、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截至6月底,全市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22件,处罚金额1199.95万元,同比增长37.3%;其中,实施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拘留移送、犯罪移送等配套办法案件5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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