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婷)《泸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已原则通过市政府八届39次常务会议审议。近日,记者了解到,按照该实施办法,泸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承诺制试点工作,将先行在泸州国家高新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试点。
试点事项包括企业投资项目在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等行政审批事项时,可允许部分审批资料承诺容后办理。
按照该实施办法,项目单位需按照承诺制工作要求,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并就所承诺内容向审批部门作出承诺,提交相应材料。审批部门在收到项目单位提出的承诺申请后,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承诺书进行审查。企业在项目投产前,按照承诺事项的相关要求,对照承诺书具体内容,在承诺期限内及时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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